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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不会忘记(二)
【字体: 】   2009-08-17   来源:
 

  一级英模马喜国

  马喜国,男,1951年10月出生,河南省巩义市人,汉族,中共党员,1985年参加公安工作,生前系巩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二中队民警,二级警司警衔。1994年11月12日下午,他和同事在处理一起交通肇事案中,发现肇事者是屡被公安机关查处、现又负案在逃的犯罪嫌疑人,为保护战友,他不幸被犯罪嫌疑人自制的手榴弹炸成重伤,经抢救无效,壮烈牺牲,谱写了一曲人民警察无私无畏、舍生忘死的壮丽赞歌。他参加公安工作以来,忠于职守,热爱群众,秉公执法,无私奉献,多次被评为市公安局优秀共产党员、先进工作者。1995年1月13日,公安部追授马喜国同志全国公安系统一级英雄模范称号。1994年12月15日,省政府批准他为革命烈士。

  一级英模郑榜义

  郑榜义,男,1954年8月出生,河南省唐河县人,汉族,中共党员,1978年1月参加公安工作,生前系唐河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副大队长,一级警司警衔。1997年9月23日,接到本县郭滩镇柴湾村发生一起报复杀人恶性案件的报警后,他立即带领民警前往现场侦查。经过2个小时的调查摸排,迅速确定了犯罪嫌疑人,他立即带领2名民警前去抓捕,并在一地窖内发现了企图逃跑的凶手。他奋不顾身地冲上前去将凶手死死抓住。穷凶极恶的凶手见无路可逃,引爆了藏在身上的炸药,郑榜义壮烈牺牲。郑榜义参加公安工作近二十年,始终战斗在打击犯罪的第一线,先后破获和参与破获各类刑事案件2100余起,抓获各类违法犯罪嫌疑人3700余人。1998年1月15日,公安部追授郑榜义同志全国公安系统一级英雄模范称号。同年1月23日省政府批准他为革命烈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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