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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公安厅决定,从6月1日起至9月底,在全省公安派出所开展执法“零过错”、群众“零投诉”活动。6月4日,省公安厅专门对这项活动作了全面动员部署。
执法“零过错”是指公安派出所民警在执行职务过程中,不发生故意或者过失造成的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或者其他执法错误。群众“零投诉”是指派出所民警在执行职务过程中,无因执法问题、工作态度问题或工作责任心问题被群众上访投诉、网上投诉或电话投诉。
河南省公安厅要求,要通过开展全省公安派出所执法“零过错”、群众“零投诉”活动,实现“三下降、三上升”的总目标:一是执法不规范案件数量明显下降,执法“零过错”公安派出所数量明显上升;二是群众投诉(包括上访投诉、网上投诉和电话投诉)数量明显下降,“零投诉”公安派出所数量明显上升;三是到期未结治安案件数量明显下降,治安案件办结率明显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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