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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非常欢迎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在网上接到您关于要求公开对违法人员的处理结果的帖子后,省公安厅主要领导非常关注,及时作出批示,要求将有关情况向您反馈。现将有关情况向您反馈如下:
2008年12月15日,新华社《瞭望东方周刊》记者金明大以“河南10月以来连发五起当事人在派出所死亡事件”为题,对我省基层公安机关10月上中旬发生的5起当事人非正常死亡事件进行了报道,“新浪网”、“搜狐网”、“香港凤凰卫视”等网站均作了转载。该报道反映的事件有4起是10月29日省公安厅在部署全省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和谐警民关系建设”专题教育整顿时,为开门整顿、发挥警示作用而主动向全省公安机关和新闻媒体通报了一些民警涉嫌违法违纪的案例,5起案件中,其中,发生在派出所3起、看守所1起、在押人员在医院治疗期间企图脱逃跳楼摔死1起。当时,中央主流媒体和省主要媒体对河南省公安机关敢于正视问题、不遮掩护短、下定决心整改队伍的做法均做了正面积极的报道。时隔一个半月后,新华社《瞭望东方周刊》再次重复报道此事,且对5起当事人非正常死亡事件发生的经过、地点、性质、情节、相关人员责任及省市县三级公安机关及时依法稳妥处置的有关情况报道有不全面、不客观之处。 5起案件的责任追究具体情况如下:
1、10月1日,涉嫌敲诈犯罪嫌疑人刘新学在汝州市公安局蟒川派出所自缢死亡案。2008年10月3日,经平顶山市检察院法医尸检认定,刘新学系自缢死亡,排除刑讯逼供问题。但民警存在不负责任、玩忽职守的问题,检察机关已于10月8日以涉嫌玩忽职守对此案进行调查。待检察机关作出结论后,如民警存在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问题,省公安厅将督促平顶山市公安局依法依纪对有关责任人严肃追究党政纪责任。经与死者家属协商,在当地党委政府支持下,汝州市公安局对死者家属进行了经济补偿,死者家属对公安机关及时稳妥处理此事件表示满意。
2、10月3日,河北魏县农民杜学磊在内黄县楚旺派出所被伤害致死案。目前,内黄县公安局楚旺派出所所长王建坤被检察机关以涉嫌玩忽职守罪批准逮捕,民警董亚飞、职工程学勤等5人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依法逮捕。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内黄县公安局局长已经免职并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3、10月12日,无业人员马君安在洛阳市公安局西工分局汉屯路派出所撞墙死亡案。洛阳市公安局、西工区检察院法医多次对马君安死亡现场勘验及尸检,认定马君安系头部被平面钝器撞击颅脑(墙壁可形成)损伤致死。该事件是一起突发事件,检察机关经过调查认为公安机关在此事件中没有发现渎职行为,并将此结果向死者家属进行了通报。
4、10月14日,卫辉市看守所在押人员原占中就医期间跳楼脱逃摔死一案。2008年12月10日,卫辉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玩忽职守罪将看守民警魏红喜、王秋根取保候审。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待检察机关作出结论后,如民警确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问题,省公安厅将督促新乡市公安局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党政纪责任。
5、10月18日禹州市看守所在押人员杨海青被同监室犯人殴打致死案。2008年11月23日,许昌市人民检察院出具杨海青检验鉴定报告,结论为:“杨海青符合创伤性休克死亡,其生前潜在性心脏疾病起辅助作用”。事件发生后,检察机关以涉嫌玩忽职守派人对此事件进行调查,目前还未作出结论。待检察机关作出结论后,如民警确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问题,省公安厅将督促许昌市公安局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党政纪责任。 欢迎您一如既往地对公安工作继续关心、支持和监督。 河南省公安厅纪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