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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先生,您提交的编号为08017715的咨询问题已回复
【字体: 】   2008-10-27   来源: 省公安厅
 
详 细 信 息
标 题
如何处置物品
内 容
甲与出租车车主乙达成口头协议,由甲负责营运每日向乙交纳一定数额的营业款。数日后,甲通过旧车交易市场(据乙述他未到场,没有提供委托书、购车原始发票、车主身份证原件、出租车经营权手续、保险票据、规费票据等)将出租车卖给丙。现甲(网上追诈骗逃人员)在逃,据丙述当时与甲(买卖合同签名卖方为乙)签订的合同上只交易了车本身,交易额为五万(有乙、丙签订的买卖合同),实际交易额为十六万(十一万为私下交付)。经查该车购于2006年,各种费用共计二十一万元。目前车已被公安机关查扣,乙与丙因车辆所属权发生争执,均要求归还自己进行营运。问公安机关如何处置该车辆?
答 复 信 息
答复内容
从现有材料看,甲和乙是租赁民事关系,甲对丙已构成诈骗刑事关系。公安机关对甲以涉嫌诈骗上网追逃是正确的。目前乙仍是该车的合法所有人,公安机关应将该车辆发还已,丙的损失待案件终结后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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