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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辖市消防支队:
为切实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和“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有效整合社会资源,提高全社会抗御火灾的能力,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总队决定在全省推行区域消防联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形式
各级公安消防机构及公安派出所,根据辖区的实际和单位的行业类别、经营范围、危险等级、场所位置等情况,在消防安全管理过程中,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将辖区划分若干消防联防区域,联防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区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成立联防消防组织,开展群众性消防工作。消防联防组织分别由消防支队、大队、(科)派出所三级为主,市级成立消防联防支队,县(区)级要成立消防联防大队、派出所要成立消防联防中队,派出所可将辖区划分为若干区域联防组。市、县(区)公安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负责人分别担任各级区域联防组织的负责人,由派出所结合辖区单位实际,具体明确、指定或由辖区单位推举产生辖区各区域联防组的组长单位,在组长单位设立消防联防办公室,具体负责区域内联防成员单位消防工作事项的联络、协调工作,整合区域消防力量,实现群防群治,资源共享。
二、工作制度
在全省推行消防联防制度,是消防工作适应新时期新阶段经济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推行消防工作社会化的根本途径,是坚持专门机关和群众相结合原则的具体体现,建立健全各级区域消防联防组织,完善区域消防联防制度,充分调动各种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消防工作,对
于提高全社会的防火抗灾功能,有效地稳定全省火灾形势,实现中原崛起,构建和谐中原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为此,各级公安消防机构务必引起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积极探索并建立起区域消防联防组织,建立健全区域消防联防例会制度、宣传教育培训制度、消防检查巡查制度、火灾隐患督促整改制度等,推动本区域消防工作的落实,逐步形成以公安消防机构为主导,以区域联防单位为依托,辖区各单位和广大群众共同参与的消防工作运行机制。
三、工作任务及目标
(一)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常情况下各联防区域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消防联席会议,分析研究本区域消防安全形势,制订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的具体措施,互相交流消防工作经验。对国家颁布的消防法规和各级关于消防工作的指示,及时召开联席会议进行传达贯彻,研究制定落实方案。会议由组长单位负责召集,各成员单位主管消防工作的领导参加。
(二)开展消防安全评价。各联防成员单位要按照《河南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自查标准》的要求,每月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自查;各联防区域每半年组织一次消防安全评价和互查互评活动,评价结论报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三)定期开展消防安全互查。各联防区域至少每季度互查一次,重大节日或专项治理活动前要进行互查。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提出整改措施,并及时向公安消防机构汇报互查情况。
(四)、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广泛深入地宣传消防法律法规,普及防火、灭火和自救逃生知识。
各地接此通知后,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区域消防联防工作方案,积极开展工作,不断探索符合本地实际的区域消防联防的有效途径和方式,及时向总队反馈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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