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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高思想认识,增强责任意识。
各级公安机关一定要认真学习领会《通知》精神,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建设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枪支管理、严厉打击涉枪违法犯罪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牢固树立“枪患一日不绝、打击一日不止”的思想,坚决克服松懈麻痹、消极厌战等情绪,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维护全省社会大局稳定、创建平安河南的高度出发,对涉枪问题保持高度的敏感性,坚持“露头就打、打早打小”的方针,以更大的决心、下更大的功夫、采取更强有力的措施,进一步增强防范、打击涉枪违法犯罪活动工作的主动性,严防各类持枪案件的发生。
二、明确任务职责,加强协作配合。
打击涉枪犯罪涉及到公安机关多个警种,任务十分繁重艰巨。刑侦、治安、行动技术、网络监察、禁毒、监管以及海关缉私、铁路、森林公安等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通知》的要求,明确任务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做好案件协查、人员监控、枪支追查、追逃、技术支持等各项工作。各级公安机关要根据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和工作措施,将任务分解到具体单位、人员,确保工作层层落实到位。要牢固树立“一盘棋”的思想,加强协作配合,发挥整体作战优势,形成防范、打击涉枪违法犯罪活动的强大工作合力。
三、完善管理制度,建立长效机制。
枪支管理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工作,各级公安机关要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探索长效机制建设,努力实现对枪支管理“措施到位、防范严密、控制有力”的目标。各相关警种要建立定期会商制度,加强情报信息互通交流,及时掌握本地区枪支管理工作的动态;要建立涉枪案件督办制度,对涉枪案件逐个落实破案责任制,强化侦查措施,快侦快破。对重特大案件实行挂牌督办,定期报告案件办理情况,限期破案;对辖区内掌握造枪技术涉嫌私造枪支、涉嫌非法贩卖枪支和因制贩枪支受过打击处理的人员,要逐一填写《制贩枪支重点人员信息表》,并及时录入枪支管理信息系统,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管控措施落实,随时掌握动向;对流入外地的制贩枪支重点人员要逐一填写《制贩枪支重点人员协查函》,通报流入地公安机关及时协查并纳入视线,配合落实管控工作,严密掌握动向情况;对涉案的枪支弹药要采取加强案件审讯、进行技术鉴定等方法确定生产厂家或者制贩源头地,深挖来源、流向线索,逐一填写《涉枪案件枪弹来源流向协查函》,及时通报相关涉案地公安机关配合深入追查,切实形成流入地和源头地互动协作的查控打击机制;要在各级公安机关、涉枪单位、人员中层层签订安全监督管理责任书,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制,提高涉枪单位、人员和群众的安全防范意识,夯实枪支安全监管工作基础。
四、强化督导检查,广泛发动群众。
各级公安机关要加强枪支日常安全检查,堵塞管理漏洞,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预防涉枪违法犯罪活动的发生。对所有涉枪犯罪案件都要严格落实“涉案枪支弹药没有全部收缴不放过、来源没有查清不放过、贩运网络没有打掉不放过、制贩窝点没有端掉不放过、涉案犯罪嫌疑人员没有得到依法惩处不放过”的要求,建立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对发生重特大涉枪违法犯罪案件、事故的,要严格倒查相关单位和公安机关的管理责任、监管职责,严肃追究管理、监督失职人员及有关领导的责任,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要始终坚持走群众路线,全面宣传,广泛发动人民群众检举揭发,及时提供涉枪违法犯罪活动线索。对举报有功人员,要及时兑现奖励,充分调动社会各界群众参与枪支安全管理工作的积极性,形成全民共同防范、打击涉枪违法犯罪活动的浓厚氛围,努力实现枪支管理“打击有力、收缴彻底、防控落实、管理到位、机制健全”的预期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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