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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全省治理自行车被子盗窃案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索引号: 10070-1104-2007-00410     文号: 豫公通[2007]375号     生成时间: 2007-11-28
 

  今年2月份以来,全省各地各有关部门大力开展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专项行动,取得了明显成效。为认真贯彻中央有关平安建设决策部署,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加强管理,重在治本”的方针,巩固扩大专项行动成果,强力推进自行车管理的长效机制建设,保护广大群众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创建平安河南,根据全国深化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专项行动电视电话现场会精神和《河南省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落实责任

  (一)公安机关

  1、会同有关部门大力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和社区警务建设,积极推进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网络建设,强化社会面巡逻防控,使盗窃自行车案件高发区域、部位得到及时整治,自行车被盗案件明显下降,人民群众比较满意;

  2、严厉打击盗窃自行车等违法犯罪活动。建立、完善防范和打击盗窃自行车违法犯罪工作机制和保障机制,有效打击遏制盗窃自行车和收销赃、窝赃等违法犯罪活动;

  3、依法监督、指导机关、团体、学校、社区、企事业单位落实各项治安防范措施,落实治安保卫责任制,组织发动社会力量开展群防群治,预防、控制和减少盗窃自行车等违法犯罪活动:

  4、依法加强废旧物品收购站点、旧自行车交易场所、自行车维修点、开锁业的治安管控,规范其经营行为;

  5、积极配合质检、商务等部门,加强对自行车生产企业、销售网点的治安管理,落实自行车编码、销售记录的登记备案管理;

  6、按照上级部署,建立被盗自行车信息管理系统和违法犯罪人员信息系统,信息登记率达到lOO%;

  7、研究制定并落实自行车牌照管理等规定,并督促落实。

  (二)综治部门

  1、充分发挥综合治理工作的优势,督促、协调各级综治部门和成员单位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落实领导责任制,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推进小区、社区、单位等的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和措施的落实;

  2、进一步深化基层平安创建工作。动员、组织社会各方面力量,深入开展群防群治,共同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使自行车管理办法更加科学完善,群众自防意识普遍增强,群众不购买某路不明自行车;

  3、推动有关部门对盗窃自行车问题比较突出的地区和单位开展督查督办;

  4、将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纳入基层平安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核内容,加强督导检查和考核,强化责任追究。

  (三)建设部门

  1、结合城市发展和交通衔接,制定落实自行车公共存车处建设规划意见,指导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大力发展公共存车处,实现“自行车有处存、存车处有人管”的建设目标。

  2、规划配置公共设施的自行车存放点,做到与公共设施同步建设和同步投入使用率达到100%:

  3、在城市新居民小区建设中,规划居民存车处,并与,主宅同步建设和同时投入使用率要达到100%。新建居民小区的自行车停车位配建标准要达到每户2个车位以上:

  4、督促有条件的居民区、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设置自行车存放库。结合旧式小区综合整治,因地制宜改造、增设一批小区自行车停车棚,改建率达到100%:

  5、在繁华商业地段街道两侧、公共交通转乘站(点)、广场绿地等部位(周边)规划设置自行车集中存放点,并设专人看管,设置率达到100%:

  6、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城市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建设,监督、指导物业管理企业严格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制定车辆出入、门卫安全、巡逻检查、安全设施设备等安全防范相关规章制度,落实技防设施和专门看护力量,提高自行车安全防范服务的能力和水平,认真做好自行车的存放、看护等工作,减少并杜绝自行车被盗案件的发生。

  (四)商务部门

  l、制定落实旧自行车交易场所规划实施意见,科学布局辖区内旧自行车交易场所。

  2、会同公安、工商等有关部门积极布置、督促建立新、旧自行车经营主体落实销售、购买自行车人员信息登记报备制度,规范行业经营行为,建立和健全自行车购销实名制台账存档、备案等制度.信息登记报备率达到100%;

  3、对自行车行业从业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宣传,积极引导旧自行车经营企业依法经营,引导消费者到正规的自行车市场和商店购买,从消费环节封堵被盗自行车的交易渠道和空间。

  (五)工商部门

  1、严把市场准入关,规范主体经营资格,对符合经营资格的依法进行注册登记。会同公安、商务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旧自行车交易市场、废旧物品收购站(点)、自行车维修点、开锁经营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的监管,督促经营者落实台账登记制度,规范行业经营行为。

  2、对违法经营的旧自行车交易市场、废旧物品收购站(点)、自行车维修点、开锁经营单位和个体经营户依法从严查处,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并及时通知有关部门。

  3、依法取缔非法旧自行车交易市场及收购赃车的废旧物品收购点、自行车维修点,维护市场秩序。

  4、充分发挥“12315”投诉举报中心作用,及时受理群众投诉举报,打击违法违规经营活动,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群众投诉举报查处率达到100%。

  (六)质监部门

  1、加强对自行车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监管和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加大对自行车生产企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配合有关部门建立自行车生产企业管理长效机制。

  2、建立完善自行车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动态监管档案,加强对企业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

  3、督促自行车生产企业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制定的自行车编码规则,落实刻制车架编号制度,对自行车实行源头管理,编号率达到100%;

  4、逐步开展对自行车防盗锁具的质检工作,推广具有较强防盗性能的自行车锁具。

  5、督促自行车生产企业定期向有关部门报备自行车生产企业车辆编码及销售相关信息,从源头上强化安全管理,信息报各率达到100%。

  二、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各种有效形式,进一步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本部门的工作举措,展示宣传工作成果。要认真总结分析本地、本部门在宣传工作中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查漏补缺,着力增强宣传工作的覆盖面、持续性,使宣传工作进社区、进农村、进单位、进学校、进家庭,不留盲区和死角,确保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认真组织开展好对外来务工人员、大中院校学生的宣传教育,教育其不购买来路不明的自行车、不乱停乱放自行车。要组织开展对广大居民群众的宣传教育,尤其是基层公安机关社区民警要向居民群众宣传犯罪分子盗窃自行车的手法,传授自行车安全防范知识,提高居民群众自防意识。要大力宣传举报奖励办法,积极号召广大居民群众举报盗窃自行车违法犯罪活动的积极性。要认真组织宣传好群众被盗自行车的返还活动,展示专项行动成果。

  三、进一步严格工作要求,确保取得实效

  1、提高思想认识。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平安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切实增强对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重要意义的认识,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强领导,狠抓落实,稳步推进。

  2、严格落实责任。省公安、综治办、建设、商务、工商、质监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结合部门实际,进一步完善自行车管理相关规定,制定相关配套制度,逐步建立各项工作的长效机制。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和全省各项工作部署,细化职责任务,狠抓工作落实,严格落实责任,确保工作实效。

  3、加强协作配合。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涉及到多个部门,需要多个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进行综合治理。对此,各地、各部门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进一步强化大局观念,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及时互通工作情况,加强协作配合联动,切实形成工作合力。

  4、强化督导考评。省综治办加强对各地、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省综治、公安、建设、商务、工商、质监等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对本部门、本系统的考核标准,强化督导检查和考评,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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