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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废旧金属收购业发展迅猛。为进一步规范管理,促使废旧金属收购业合法经营,国家商务部、公安部等六部(委、局)联合发布了《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7年第8号,以下简称《办法》),公安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工作的通知》(公通字〔2007〕70号,以下简称《通知》),对加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尤其是废旧金属收购业的治安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办法》和《通知》精神,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对废旧金属收购业的清理整顿。受利益驱动,一些废旧金属收购业无序竞争,违法违规经营现象严重,已成为诱发盗窃、破坏生产设备、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重要因素,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治安秩序,引起了中央领导的高度重视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对此,各地公安机关尤其是领导同志要切实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并切实将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工作摆上重要工作日程,制定工作方案,组织精干力量,对本地的废旧金属收购业进行深入调查摸底,澄清底数,掌握实情。对排查出的重点区域、重点人员和涉嫌违法犯罪活动的收购站点,要集中力量进行重点整治和严厉打击,坚决查破一批非法收购废旧金属的违法犯罪案件,打掉一批非法经营窝点,查处打击一批非法收购违法犯罪人员,努力维护废旧金属收购业良好的治安秩序。
二、认真落实登记备案制度,坚持监督管理工作常抓不懈。废旧金属收购业属于特种行业,加强对废旧金属收购业的治安管理是公安机关的重要任务。近年来,按照国务院和公安部关于行政许可的规定,公安机关不再对设立废旧金属收购类企业颁发《特种行业许可证》,但仍应列为特种行业进行治安管理。《办法》规定了废旧金属收购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当向公安机关备案的义务和公安机关受理备案的职责,《通知》明确了备案的程序和内容。对此,各级公安机关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督促废旧金属收购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履行备案义务,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内容进行备案,全面掌握本辖区内废旧金属收购业的基本情况。同时,要积极创造条件将废旧金属收购业纳入微机管理,积极探索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信息化建设,提高治安管理工作水平。要严格备案制度,不断强化对废旧金属收购业的治安管理,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或不按要求到公安机关备案的,要严格按照《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并向社会公告。各级治安部门和派出所要组织开展对本辖区内废旧金属收购业从业人员的技能培训,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素质。要对废旧金属收购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营情况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积极督促整改,确保各项治安管理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废旧金属收购业规范经营、依法经营。
三、强化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工作,各地公安机关一是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协作。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或采取设立宣传栏、悬挂横幅、张贴标语等方式方法,大力宣扬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及时宣传专项整治成果,大力提高废旧金属收购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依法规范经营的自觉性,鼓励群众积极举报相关违法犯罪活动线索;二是与工商、商务等部门加强协作配合。要建立部门之间情报信息通报制度和联合行动工作机制,定期研究废旧金属收购业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有针对性地制定工作对策,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查处无照经营、收赃销赃等违法行为。三是公安机关治安、刑侦、交通以及派出所等警种部门之间要加强协作配合,结合各自职能分工,强化治安管理和巡逻防控,坚持打团伙、端窝点,间要加强协作配合,结合各自职能分工,强化治安管理和巡逻防控,坚持打团伙、端窝点,狠抓大案要案的查处,顺线追踪,一查到底,严厉打击非法收购废旧金属尤其是非法收购油气田设施、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嚣张气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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