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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08年度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任务的通知
索引号: 10070-1104-2008-00404     文号: 豫公通[2008]1号     生成时间: 2008-01-30
 

  各省辖市公安局:

  按照公安部关于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的总体部署,2008年度全省计划完成1300万人口的集中换发证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筹安排,科学组织,确保集中换发证工作任务的全面完成。2008年是国家部署集中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的最后一年,也是关键性的一年。各级公安机关一定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进一步加强对换发证工作的组织领导,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确保集中换发证工作任务在第三季度提前完成。为科学有序地组织换发证工作,在2008年度,省厅仍将对各地的换发证任务按季度下达(具体任务见附表),分季度考评,各省辖市公安局要按照省厅下达的任务,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科学周密的工作计划,分季度统筹安排本地的集中换发证工作。

  二、规范业务管理,确保工作质量。各级公安机关要进一步加强居民身份证的业务管理,认真落实《河南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严格按照工作规程,认真组织开展户口核对,准确提交、及时签发和上传居民身份证受理信息,确保数据质量。对于回馈的不合格信息,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处理和重新提交,严禁积压和拖延上报制证信息。

  三、增强服务意识,突出便民利民。各级公安机关要进一步增强宗旨观念和服务意识,把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作为关注民生、重视民生、保障民生的一件大事来抓,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便民利民活动。尤其是在春节前后,要按照省厅《关于在春节前后进一步做好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便民利民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建立务工返乡人员办证“绿色通道”,做到及时受理,热情服务,确保返乡人员换证工作的正常开展。同时,要抓紧时间与教育部门结合,认真排查、统计参加2008年度高考人员的办证情况,宣传动员未办证人员及时办理二代证,并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四、严格收费标准,加强收费管理。各地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二代证收费标准,进一步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和监督检查机制,严禁收取工本费以外的任何费用,严肃查处违规收费的单位和责任人员。各地要积极向党委、政府汇报,切实保障换发证工作经费落实到位,严禁截留、挪用换发证工作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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