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人向县(市)公安局提出申请,并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
二、省辖市公安局对材料进行审批、批准后将信息上传省公安厅;
三、省公安厅制作证件。
内地居民申请往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和签注,须由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
1、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8×33mm)的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内地居民交验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申请人未满16周岁,只需交验居民户口簿;军人只需交验身份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3、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4、工作单位或者公安派出所意见。
5、持有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的,须提交往来台湾通行证。
收费情况: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每证 30元
签注、延期、加注 每项次 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