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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私出入境中介资格认定事项审批

 
办理机构: 受理地址:
联系人 出入境管理局 联系电话 0371-65931100
办理程序:

  一、中介机构设立者向省辖市公安局提出申请,并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

  二、省辖市公安局对材料进行初审、现场查看并同意后上报省公安厅;

  三、省公安厅对中介机构现场查看、审核材料后资格认定,颁发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经营许可证。

办理时限: 自申请材料齐全之日起60个工作日,核查、调查不计入上述时限。
受理条件:

  能够提供完整申报材料的中介机构

材料明细:

  1、填写完整的《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资格申请表》。

  2、中介机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主要工作人员的简历、户口本、身份证、及相关的专业资格证明(查验原件留复印件)。

  3、与外国出入境服务机构直接签署的有效合作意向书或者协议(中、外文本),以及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外国签约方的合法资格证明。

  4、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5、中介机构的企业章程。

  6、保证中介活动正常支行的规章制度,包括:中介机构的机构设置、运行模式、保障机制等内容。

  7、拟开展中介活动的可行性报告;

  8、住所和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场地租赁合同、房地产证)。

  9、中介机构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

收费情况:

  无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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