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填写开办审批表;
2、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交申请开办相关资料,供审核;
3、审核通过后,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向省禁毒主管部门提交相关资料,供审批。
1、原则上应在精神病院内设立戒毒治疗部门;
2、戒毒医疗机构不得承包给个人;
3、个体和民办医疗机构不得从事戒毒治疗工作;
4、开办时应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提交书面申请
1、申请单位名称及单位基本情况;
2、戒毒病区具体情况;
3、戒毒病区人员配备情况;
4、所在地周围环境及公共设施情况草图;
5、戒毒病区布局草图;
6、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7、有关规章制度
收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