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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信访介绍:
请您在写信前认真阅读以下注意事项:
1、“网上信访”栏目受理对本级公安机关及其派出机构和民警的职务行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等信访事项。有关咨询服务、案件举报等方面的问题,请访问网站《网上咨询》、《网上报警》栏目。
2、您在写信活动中应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社会公德和《网上信访》栏目管理秩序,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捏造、歪曲事实,诽谤、诬告、陷害他人。
3、写信时应说明请求、事实和理由,内容完整、表述清楚,就事论事、详略得当,要避免分成几封信进行表述以及语言过激、出言不逊,同时请不要用链接网页或下载其他媒体报道的形式代替写信(本栏目不接收文本附件)。
4、写信请一事一投,如果您重复投信,我们将只受理您若干来信中的一封。
5、写信后请留下您的真实姓名、电话、地址、电子信箱等,以便有关方面在处理时可以更好地与您联系,对无个人资料或个人资料严重不实的信件,将作无效信件处理。
6、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信访事项,不予受理;对于三级复查复核终结的案件,不予受理;对依法应当通过法定途径解决的信访事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管辖和处理。
7、信访人的投诉请求缺乏事实依据或者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有关规定的,以及信访人的投诉请求虽然事由合理但缺乏法律依据的,对信访人的请求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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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长信箱介绍:
请您在写信前认真阅读以下内容并注意相关事项:
1、“厅长信箱”栏目受厅长委托,是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河南省公安机关的意见和建议的一个网上窗口。有关咨询服务、执法投诉、案件举报等方面的问题,请访问网站《网上咨询》、《网上信访》、《网上举报》栏目。为确保工作效率,请勿同时向《厅长信箱》和《网上信访》、《网上咨询》发送内容相同的电子邮件。对现行发生的违法犯罪活动及其他紧急情况,请及时拨打“110”报警或到就近地区公安机关报案。
2、您在写信活动中应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社会公德和《厅长信箱》栏目管理秩序,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捏造、歪曲事实,诽谤、诬告、陷害他人。
3、写信时应内容完整、表述清楚,就事论事、详略得当,不要分成几封信进行表述以及语言过激、出言不逊,同时请不要用链接网页或下载其他媒体报道的形式代替写信(本栏目不接收文本附件)。
4、为了保证您反映的问题能及时处理,请留下您的真实姓名、电话、地址、电子信箱等真实个人资料,您的个人信息公安机关将负责为您保密;对无个人资料或个人资料严重不实的信件,将作无效信件处理。 |
网上咨询介绍:
请您在咨询前认真阅读以下内容并注意相关事项:
1、网上咨询栏目主要提供治安、户政、交通、出入境、消防、边防、法制等方面的法规政策咨询服务,有关执法投诉、案件举报等涉及具体个案的内容请访问网站《网上信访》、《网上举报》栏目。
2、不得在本栏目书写任何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信息,不得书写任何带有谩骂、侮辱以及包含人身攻击等内容的信息。
3、在问题未回复之前,请您耐心等候,不要重复发表问题。
4、不属于本栏目受理范围,且不适合公开的问题视为无效问题,本栏目管理人员有权对此删改并不再告知。
5、本栏目答复是一种指导性意见,不具有法定效力。具体问题要通过法定途径(诉讼、复议、信访等)解决。 |
网上信访介绍:
请您在写信前认真阅读以下内容并注意相关事项:
1、受理对本级公安机关及其派出机构和民警的职务行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等信访事项。有关咨询服务、执法投诉等方面的问题,请访问网站《网上咨询》、《网上举报》栏目。
2、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信访事项,不予受理;对于三级复查复核终结的案件,不予受理;对依法应当通过法定途径解决的信访事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管辖和处理。
3、您在写信活动中应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社会公德和《网上信访》栏目管理秩序,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捏造、歪曲事实,诽谤、诬告、陷害他人。投诉请求缺乏事实依据或者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有关规定的,以及投诉请求虽然事由合理但缺乏法律依据的,对信访人的请求不予支持。
4、写信时应说明请求、事实和理由,内容完整、表述清楚,就事论事、详略得当,要避免分成几封信进行表述以及语言过激、出言不逊,同时请不要用链接网页或下载其他媒体报道的形式代替写信(本栏目不接收文本附件)。
5、写信时一事一投,如果您重复投信,我们将只受理您若干来信中的一封。
6、写信后请留下您的真实姓名、电话、地址、电子信箱等,以便有关方面在处理时可以更好地与您联系,对无个人资料或个人资料严重不实的信件,将作无效信件处理。 |
网上报警介绍:
请您在举报前认真阅读以下内容并注意相关事项:
1、网上报警栏目仅受理公安机关管辖范围内非紧急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线索举报。对现行发生的违法犯罪活动及其他紧急情况,请及时拨打110报警或到就近地区公安机关报案。其他有关咨询服务、执法投诉方面的问题请访问网站《网上咨询》、《网上信访》栏目。
2、举报人应据实举报,不得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对借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公安机关将依照法律规定对其做出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举报人可以署名举报,也可以匿名举报,公安机关对举报人及举报线索将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公安机关对举报的违法犯罪线索,将认真调查,依法处理。因举报人未提供有效联系方式而不能开展核查工作的,公安机关有权不予受理。
4、提供举报线索应力求详尽,对违法犯罪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主要证据、涉及人员等尽可能叙述准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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