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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信访介绍:
  请您在写信前认真阅读以下注意事项:
  1、“网上信访”栏目受理对本级公安机关及其派出机构和民警的职务行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等信访事项。有关咨询服务、案件举报等方面的问题,请访问网站《网上咨询》、《网上报警》栏目。
  2、您在写信活动中应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社会公德和《网上信访》栏目管理秩序,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捏造、歪曲事实,诽谤、诬告、陷害他人。
  3、写信时应说明请求、事实和理由,内容完整、表述清楚,就事论事、详略得当,要避免分成几封信进行表述以及语言过激、出言不逊,同时请不要用链接网页或下载其他媒体报道的形式代替写信(本栏目不接收文本附件)。
  4、写信请一事一投,如果您重复投信,我们将只受理您若干来信中的一封。
  5、写信后请留下您的真实姓名、电话、地址、电子信箱等,以便有关方面在处理时可以更好地与您联系,对无个人资料或个人资料严重不实的信件,将作无效信件处理。
  6、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信访事项,不予受理;对于三级复查复核终结的案件,不予受理;对依法应当通过法定途径解决的信访事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管辖和处理。
  7、信访人的投诉请求缺乏事实依据或者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有关规定的,以及信访人的投诉请求虽然事由合理但缺乏法律依据的,对信访人的请求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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